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规范之充电设备选择篇

《一》 一般规定
1 :充电机宜选用室内型。
2: 充电机应采用“一机一车”充电方式,不应采用主从充电模式。
[条文说明]:即一台充电机在同一时间内,仅对同一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不应采用主从充电模式。
3 :室内充电桩应根据现场安装情况,选用落地式或壁挂式。落地式充电桩宜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壁挂式充电桩可采用下进线方式,也可采用侧进线方式。
4 :充电桩配置宜采用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相结合方式,比例可根据使用类型进行确定。城市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站宜采用直流充电桩,乡镇公共充电站宜采用交流充电桩。
5 :专用充电站充电桩数量及类型设置应按使用的车辆类型及充电时间要求进行配置。

《二》非车载充电机
1:非机载充电机一般由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监控单元、人机操作界面、与电动汽车电气接口、计量系统和通讯接口等组成,充电机外壳应采取金属外壳,并具有可靠的电击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14)第5.1.1条的规定,非车载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计算公式:
充电机的输出电压(Ur)可按下式计算:
Ur=nKuUem
式中:  n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串联电池单体数量;
Ku——充电机输出电压裕度系数,宜取1.0~1.1;
Uem——单体电池最高电压(V)。
非车载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计算公式:
Ir=KcIm
式中:  Kc——充电机输出电流欲度系数,宜取1.00~1.25;
Im——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最大允许持续充电电流(A)
2:非机载充电机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2.1电源
a)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b)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2.2输出电压、电流和额定功率
a) 直流输出电压:200V-500V,350V-700V,500V-950V。
b) 直流充电电流标准值:80A,100A,120A,125A,160A, 200A,250A,315A。
c) 额定直流输出功率标准值:60kW,100kW,120kW,200kW。
2.3低压辅助电源
a) 辅助电源电压:12V±5%。
b) 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c)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条文说明]:本技术要求中直流充电电流值规定依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 18487.1-2015) 第4.4条规定:直流充电电流优先选择值为:80A,100A,125A,160A,200A,250A;额定直流输出功率值依据《中国南方电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方案》中第4.4条电气设计原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