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购买的新能源车就要到了,但自家车位上的充电桩却仍无法安装,“物业拒绝在相关证明上盖章,导致安装工程进行不下去。”这事儿让胡先生“很头疼”,“相关文件上有明确规定,为啥推进不了呢?”

业主:

按规定申请,物业却拒开证明

“过一段时间车就到了,但现在物业迟迟不给出证明,这边根本没法安装充电桩。”27日,在西城公园壹品小区的停车场,胡先生看着自家的车位,显得颇为惆怅,“2016年买房时配套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年限与房子的使用年限一致。”

胡先生告诉记者,为方便充电,在订购新能源汽车之前,他就专门研究了与充电桩安装等问题相关的文件,“东营出台的相关文件显示,在已经建成的小区里,居民申请自建充电桩,只需要准备身份证、停车位现场环境照片、产权人同意建设充电桩的证明以及由业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就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现场勘察可施工的话,就可以组织建设施工。”

但到目前为止,胡先生都没有推进到建设施工这一步。“物业不给出施工证明,根本没法干。”胡先生说,无论是供电部门还是负责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方,都明确表示需要物业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物业说他们从来没办过,所以也没法给我办。”这一说法让胡先生很难接受,“国家发改委2016年《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里指出,对我们这种自建充电基础设施的业主,物业应该积极配合。”

胡先生拿着自己搜集的一叠材料,有些无奈,“从上到下都在积极鼓励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也都发文要求物业在充电桩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自己小区物业却仍消极对待、拒不协助。”

物业:

存安全隐患等因素,不能出具证明

“我们不可能给他出具证明。”针对胡先生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事,东营胜联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先生确实找过他们,但最终公司并未同意向其出具相关证明,“地下车库是广大车主存放车辆的地方,而且是在地下,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损失会非常大。”

除了考虑安全因素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是电动汽车充电桩一般在地上,“公园壹品小区外就有充电设施,是在地上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充电设施是个公共的,在小区外不远处,“居民可以到那儿去充电,也挺方便的。”

相关证明如何才能出具?“如果其他业主同意他建,然后承诺出了安全问题物业概不负责,那可以。”该工作人员说。

物业的这一说法,胡先生并不认可。“国家、地方的文件都说了业主可以在自己的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胡先生说他也知道小区外有公用的充电设施,“但我在小区内有车位,肯定是用自己的充电桩更方便,也更省钱。”

对于物业提出的安全隐患等,胡先生说为保障电动充电设施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国家、地方相关文件的附件中,提供了需要电动汽车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物业公司四方签署的《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还提出,物业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胡先生说,物业并未给自己出具书面的说明,自己也不知哪些地方需要改、怎么改,“不知道下一步咋办了。”

部门:

物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20年2月份东营市发改委曾联合多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在2020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里边对居民自建充电设施进行了说明。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证明材料。”

《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并给了建设流程图;明确“业主委员会对申请方提出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为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和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开会协商,可以由物业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东营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对于建充电桩的位置,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地上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