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叉车充电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规范,但有以下规定: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5、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16、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18、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19、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充电注意事项:

1、 加水: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不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加水过多电解液会溢出导致漏电。

2、 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会产生气体,应保持充电场所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明火,同时充电过程中产生的氧气、酸性气体将对周围产生影响。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将充电机关闭后,方可拔下插头。充电后在蓄电池周围滞留许多氢气,不允许有任何明火,应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

3、 接线柱、导线、盖子的维修:必须由生产厂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进行。

4、 清洁:若不太脏,可以用湿布擦干净,若非常脏,就要将蓄电池从车上卸下,用水清洗后使之自然干燥。扩展资料:

一、充电注意事项1、充电过程中,不要拔去电瓶插头或关断电源开关,否则插头和电器元件将被损坏。只有将充电机关闭后,方可拔去插头。

2、配置电解液时,切勿将水倒入硫酸之中,以免液面温度突然升高,沸腾的酸滴飞溅伤人。

3、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会产生气体,应该保持充电场所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明火。

4、在任何情况下,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应该设法降温,如采取减少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

5、严禁将金属工具搁置在蓄电池上,蓄电池上不允许有多余的杂物。

二、正常充电方法

1、 不同型号的充电机输出参数的设置内容是不同的,具体方法应遵照充电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电动叉车。

2、电前应该检查导线及插座有无损坏,如发现有损坏时,应待修护和更换后再充电。

3、检查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完好,并打开加液口盖,观察电解液是否符合规定的液面高度,必要时加入蒸馏水,注入量以液面高于防护片15-20mm为宜。

三、充电步骤

1、 将充电机电源插头插上配电板并合上电源。

2、 将充电机上的电瓶插头与叉车上的电瓶插头连接,此时充电机上显示蓄电池的实际电压。

3、将电源开关设置到开的位置,开始充电。

4、 断开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充电结束。

充电间相关规范要求

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3.3.1条第二款第二项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米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米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弄滴应小于爆炸下限;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2条,除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外,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5、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8条,充电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墙壁、门窗、顶部、金属管道及构架等宜采取耐酸措施,地面应能耐酸,并应有适当的坡度及给排水设施;

2)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地面下不宜通过无关的沟道和管线;

3)充电间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8次;

4)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间内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增安型照明,充电间内不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或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5)充电间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保护管敷设或铜芯塑料护套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移动式线路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1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5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7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